【十年中国风】14亿人的“陆地飞行”******
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 题:【十年中国风】14亿人的“陆地飞行”
记者 阚枫
“请看看中国高铁的里面,相当不错,有很稳定的WiFi和插座。”
今年2月7日,参加北京冬奥会报道的美国记者森来实在社交媒体连发视频和图片,“直播”自己乘坐中国高铁的体验。
视频:【十年百变】中国高铁在西方封锁中“逆袭”来源:中国新闻网
这两条引发大量互动的推文,让中国高铁在外国网友中又刷了一波好感。有网友还在评论区发了一张美国铁路的照片:一辆列车从满地狼藉的铁轨上驶过。
诚然,过去10年,既重速度,更重品质的中国发展令全球刮目,而向世界展示这种速度和品质,高铁无疑是最好的名片。
中国高铁的第一张名片叫“逆袭”。
比发达国家晚40多年起步的中国高铁,如今头顶着多项“世界之最”:运营里程最长、在建规模最大、运营动车组最多、商业运营速度最高。
中国高铁的成长故事,也是工业大国自主创新的励志故事。
10年前的2012年,中国标准动车组“复兴号”开始设计研制,5年后,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“复兴号”就实现首发。超乎想象的速度背后,是中国高铁研发人员夜以继日的技术攻关。
在“复兴号”的一次试验中,列车出现了300微秒的通信中断故障,为了研究这比闪电还短的一瞬间,技术人员摸索了整整7天,最终找到故障原因。
世界上怕就怕“认真”二字。从无到有,从引进、消化、吸收再创新到自主创新、领跑世界,高铁成功“逆袭”,说白了,就是把“认真”做到了极致。
资料图:航拍秋日的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金色田园。图为疾驰而过的高铁。赵春亮 摄中国高铁的第二张名片叫“幸福感”。
“要想富,先修路”,这是中国人对于美好生活的朴素理解。
10年来,中国高铁年均投产3500公里,“四纵四横”扩围到“八纵八横”,总里程从9000多公里延长到4万多公里,占到全球三分之二。
穿梭于山川江河的高铁,不仅重新定义着中国人的时空概念,也深刻牵引着整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和区域经济联动。
江西省上饶县四十八镇,“中国最小高铁站”五府山站建在群山环抱中的一座小山头上。2015年6月正式通车,占地2000多平米仅两个站台的小车站,解决了周边30万山区百姓的出行难题。从这里出发,两小时能到杭州、福州,三小时能到上海。
如同四十八镇,10年间,众多中国小城镇一步迈入“高铁时代”,高铁带来的出行便利和经济提升,让老百姓收入更高了,让孩子们眼界更宽了,高铁加速着民众“幸福感”的提升。
资料图:当地时间2022年8月25日,雅万高铁2号隧道顺利完工,全线架梁通道全部贯通。图为施工人员庆祝完工。 中新社发 中国电建雅万高铁项目部 供图中国高铁的第三张名片叫“分享”。
今年9月2日,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丹戎不碌港,中国生产制造的雅万高铁高速动车组列车从货轮中缓缓移出,贴在车身的标语用英文写着“印度尼西亚首条高铁”。
雅万高铁是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、全要素、全产业链在海外落地的项目。它不仅让2.7亿印尼人有了第一条高铁,也培养了大批印尼本地的高铁技术人才。
印尼高铁建设技术员拉姆达尼就曾被媒体聚焦。在中国团队“导师带徒”的传帮带下,他从一个刚入职的技术生手变成独当一面的技术能人,两年来,他的中文水平提高很多,收入更涨了不少。
跟拉姆达尼一样,雅万高铁建设中,1万多名印尼当地工人和大批当地工程师、技术人员参与其中。既因地制宜,也授人以渔,这种“幸福感”的传递,是中国高铁在海外“叫好又叫座”的又一重要原因。
10年来,中国的高铁故事映射出太多国家发展的时代剪影——“复兴号”是自主创新的一个缩影,五府山站是民生提升的一个缩影,雅万高铁是高水平开放的一个缩影……而飞驰的高铁本身,则正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缩影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,9语种权威发布 |